动物园将入园方式从按指纹改成“刷脸”,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,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。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。6月15日,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将择期宣判。
郭兵说,自己起诉的目的其实不在经济补偿,他认为这是“对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一种斗争”。
焦点:“脸”受不受保护?
2019年4月27日,郭兵在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办理了一张1360元的双人年卡。园方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通过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。
2019年10月17日,郭兵收到了来自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一条短信: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,原指纹识别已取消,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10月17日之后将无法正常入园,需要尽快携带年卡到园区年卡中心办理升级业务。
但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,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。“难道因为我拒绝人脸信息采集,作为年卡用户的我就不能享受入园的权利吗?”2019年10月28日,与园方协商未果,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。
看个动物竟让“交”出“人脸”,是否有依据?“人脸”受不受保护?
据了解,目前,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散见于网络安全法、刑法,个人信息保护法尚在立法过程中。本案中,郭兵及其代理律师援引的法律依据,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收集、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定。
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表示,生物识别信息是个前沿问题,我国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缺失。
“很长一段时间以来,人们对个人隐私权是缺乏重视的。”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说,“但值得期待的是,即将生效施行的民法典专章规定了‘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’,特别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,这是个巨大的进步。”
追问:便利与隐私只能二选一?
酒店入住、手机支付、安检……当前人脸识别技术已经被应用到众多场景中,其中不乏强制要求录入信息的情况。大数据时代,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应用边界在哪里?
采访中,多位专家表示,“人脸识别第一案”涉及了个人敏感信息采集、利用的合法性、必要性等多个原则。
“进动物园强制‘刷脸’有没有必要?必要性在哪里?有没有告知消费者将采取哪些信息保密措施?”赵虎认为,各类主体在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时候,不能光强调权利、不谈义务。“动物园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,比如保留其他入园方式,让不接受人脸识别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入园。”
企业网络安全专家联盟秘书长张威多年从事信息安全领域工作,在他看来,许多信息收集主体都忽视了“知情同意”原则。“我们去办理某项业务,常常需要填写个人信息表。信息收集者应该向信息提供者出具相关协议,详细写明采集来的信息如何保管和使用,请用户签字同意。但现实中,这样的情况很少出现。”
“除了采集过程,个人信息保护还涉及很多方面。比如用户应该有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。”张威说,“我们之前做过一个调研,发现在很多招聘网站上,求职者在已经找到工作后,没法删除当初留在网站上的个人信息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