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案9年未起诉、嫌疑人逍遥法外:深圳退休民警实名举报检警“踢皮球”,190万诈骗案陷“补充侦查
我是曲某伟,一名在部队服役多年后转业,又在深圳边检总站干了几十年的退休民警。干了一辈子部队,警察。我从来没想过,自己退休后,会以“被害人”和“举报人”的双重身份,站在舆论面前。
2012年到2014年,我被人骗走了190万养老钱。犯罪嫌疑人刘某群虚构旧改项目,且早在2012年就已沦为失信被执行人,名下公司全是空壳,根本没有造血能力,更没有真实投资项目的能力。他靠伪造民生银行交易流水做诱饵,骗我说能投资赚钱。事后我才知道,他当时早已负债4000万,钱一到账当天就被转走还债。除了我,还有康某秋等多名被害人,全案涉案金额近2000万。
2015年,我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报案。但承办民警王某起初以“协商退款”为由迟迟不立案。直到2017年7月14日,福田分局才终于以“有犯罪事实发生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”正式立案。2018年9月,刘某群被抓;2018年10月,福田分局第一次把案子移送到福田区人民J察院审查批捕。结果,福检以“证据不足”为由,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。刘某群被取保候审,一年期满后,直接被解除强制措施,恢复了自由身。
此后,警方补侦、再报捕,福检依然维持不批捕决定。两次不批捕,案子就这么悬在了半空。
更让我想不通的是2021年8月。当时,福田派出所依据福检出具的《补充侦查提纲》完成了补证,认为证据已经确凿,准备第三次报捕。可就在这时,福检J察官林某、杨某等人要求“提前介入”。案卷被移送到J察院后,一放就是4个月。最后,J察官不仅没批捕,反而责令民警把案卷拿回,口头明确“不准再报送”。
一边是福检在12309平台上回复我:“案件目前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阶段,未再次向J察院呈捕”;另一边是福田派出所在8月20日的书面回复中称:“此前已多次向福田区人民J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某某,但均未获批准。目前该案仍在侦查阶段。”
“未再次呈捕”是检方自己承认的,“多次未获批准”是警方白纸黑字写的。到底是谁在“不报”?又是谁在“不让报”?这种互相推诿,让我这个老警察都看得心寒。
其实早在2022年,我就先后向深圳市J察院J察长信箱、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、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反映过福田派出所挂案、福检不“察”、互相踢皮球的现象,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。按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,公安机关如果认为J察院不批捕决定有错误,完全可以要求复议,甚至向上一级J察院提请复核。可福田派出所既没见复议文书,也没提请复核,反而默认了“不准再报送”的局面。提前介入制度本是引导侦查,怎么到了这,反倒成了“拦报捕”的挡箭牌?
这9年里,我收到的信访回复函堆起来有一摞厚,内容却出奇一致:“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”“仍在补充侦查阶段”。直到2026年3月,我再次分别向深圳市市长信箱、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、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信箱反映问题,换来的依然只是程序性的“仍在侦办”回复。
我甚至还发现了一个诡异的时间巧合:2022年4月25日上午,我刚去福检纪检部门投诉,当天11点57分,刘某群就“恰好”给我汇来了50万元。这种“前脚投诉、后脚还款”的巧合,我无法妄下定论,但已作为职务违法线索,如实提交给了福田区监委和深圳市纪委,请组织核查。
作为一名退休民警,我深知法律的尊严。我所有的诉求,都写在给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广东省J察院的正式文书里:申请复制不批捕决定书,请求深圳市J察院第十J察部依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567条启动侦查活动监督,调卷核查提前介入退卷的合法性。
我也在持续提供并催促公安办案人员向J察院办案单位提交新证据:清原县项目转让协议、银行出具的伪造对账单证明、刘某群4000万债务的裁判文书。刑事本体不能丢,我要逼出“补侦完毕—重新报捕”的法定动作。
立案9年,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。一个退休民警的维权路,不该如此艰难。
我摊开这些盖了公章的回复和时间线。我只问一句:刑事立案不是橡皮图章,补充侦查不能无限续杯。这9年的“挂案”,到底该谁来监督?又该谁来负责推动?
转发,就是力量。帮帮这个相信法律了一辈子的老警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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