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有群众向媒体反映,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兔村的一处自命名 “观音寺”,在未取得合法宗教场所资质的情况下,长期以宗教名义开展活动、对外募资,实际管理相关人员陈某勇(法号:释传某)被指存在多次违规开展宗教活动、违规募资、财务不规范、涉嫌违建、教职身份已被处理等多项问题,相关情况已引发关注,群众呼吁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处置,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。
一、场所未依法登记,属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
据群众反映及相关信息显示,该 “观音寺” 名称为自行命名,未依法取得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》,也未取得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相关登记手续,不具备开展宗教活动、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合法资格,不符合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相关规定。
二、曾被责令整改仍继续开展活动,已被部门查处
在全面从严治教、规范宗教活动管理的背景下,陈某勇(释传某)于2021 年 5 月 19 日因在该场所组织非法宗教活动,被广州市从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下达《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。
但在整改之后,陈某勇,法号:释传某,仍然继续顶风作案,于2025 年 10 月 26 日在该场所继续组织非法宗教活动,涉嫌违反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,当天被鳌头镇派出所、鳌头镇政府、从化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现场检查,从化区民宗局已对相关行为立案审查,并再次下达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》。
三、涉嫌非法募资、售卖牌位与佛像,资金流入私人账户
群众提供的微信群截图、收款收据等材料显示,该场所长期以日行一善、供灯、法会、孝亲功德主、牌位、佛像等名义,向信众募集资金。其中:
·地藏殿祖先牌位收费 1800 元 / 个
·观音殿佛像相关收费 3800 元 / 尊相关资金被指全部进入陈某勇私人账户,累计金额高达100余万。
该场所未设立对公账户,未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,涉嫌违反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四十一条及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》第九条关于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纳税、依法办理纳税申报、不得侵占宗教团体与场所财产的相关规定。
四、微信群公开募资,财务管理严重不规范
从多个微信群(如 “广州市从化观音寺功德主群”“从化观音寺日行一善群”)的聊天记录可见,该场所长期在群内发布日善红包、供灯接龙、法会报名、牌位登记等信息,群内每日统计功德款,相关资金均由相关人员私人收取,无规范财务公示、无合规监管流程,与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制度严重不符。
五、被指将募资用于个人购置房产、车辆
群众反映,陈某勇多年以宗教名义募集的资金,未用于场所公益与宗教服务,而是用于个人消费与购置资产:
· 在佛山顺德、清远市区、江苏如皋等地拥有多处房产;
· 为家人购置宝马汽车,本人名下也有车辆;相关财产来源与募资用途是否合规,有待部门进一步核查。
六、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严禁非法放生的情况下,观音寺实际控制人陈某勇(法号:释传某),多次非法组织众多信教群众在观音寺内进行非法放生,有视频和照片为证据。
为逃避法律监管责任,擅自转让负责人名义观音寺实际控制人陈某勇(法号:释传某),为逃避法律监管责任,可能擅自将观音寺负责人名字转给他人,自身仍实际掌控场所运营与资金管理。
七、场所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,涉嫌违法建设
此外,该 “观音寺” 相关殿堂、房屋未依法取得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》,擅自开工建设,按照相关规定,涉嫌违法建设,应依法予以调查处理。
八、教职人员身份已被原寺院开除、证件被迁移
据反映,陈某勇的佛教教职人员相关证件,原在佛山市顺德区宝林寺取得。因其多次违反宗教教职人员相关管理规定,已于 2025 年 11 月被宝林寺作出迁单(开除)处理,其相关教职证件也由顺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作迁移处理,目前已不具备在该场所合法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资格。
群众呼吁与郑重提醒
目前,群众已强烈呼吁:广州市相关部门对该未经登记的场所依法核查、规范处置;对陈某勇涉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、违规募资、财务不规范、违建、教职身份违规等问题全面调查,依法处理,维护宗教领域清朗有序。
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信众:参加宗教活动、进行功德捐赠,务必选择持有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》的正规宗教场所,提高防范意识,避免因向非法场所捐赠造成财产损失,共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宗教领域和谐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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