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五华:山林权属遭篡改,村民投诉无门,私采乱象谁来管?
近日,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华阳镇莲高村古祥坤、古祥利、古祥英三兄弟联名向媒体实名反映,其父亲上世纪80年代合法承包的15 处、总面积一千多亩自留山、责任山,被兄长古世佳(古祥安)非法霸占、擅自处置,三兄弟维权近十年屡屡受阻。
一纸老合同,三代人的山林权属
据三兄弟讲述,父亲古子材是莲高村老村民,依法持有 3 张林权证书,1986 年取得《五华县社员自留山证》,并与村集体签订《山地承包经营合同》,案涉山林属于家庭共同承包、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,受法律保护。
据三兄弟回忆,当年父亲古子材承包集体山林时,曾与村集体签订了《山地承包经营合同》,约定了山林的经营与收益分配,同时还有多份村民会议记录佐证权属归属。然而,这份承载着三代人权益的合同,却成了古世佳(古祥安)谋私的工具。


大哥古世佳无视家庭共有权益,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编码与原证严重不符的林权证,将整片千亩山林擅自登记至个人名下,实施多项侵权行为:


私自变卖:将部分林地非法卖给大拨村村民古亚尚;
2.非法出租采矿:将大部分山林出租给他人违规开采矿石、外运土方,导致山体裸露、植被损毁;在山林内大面积种植桉树,破坏原生生态;
3.违规建设:擅自在良田里建房、林地内修建山庄。

更恶劣的是,莲高村个别村干部使用便条纸加盖村委会印章,合谋流转林地、买卖合同,为古世佳的非法处置行为提供虚假手续,公然侵害古子材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。
村镇推诿包庇 法院裁定沦为一纸空文
三兄弟发现山林权属被篡改、林地被非法处置后,多次向莲高村村委会、华阳镇政府提交自留山证、承包合同、村民会议记录等原始证据,要求依法处理、停止侵害。
但村镇两级部门长期推诿:
村委会以 “历史遗留问题”“合同找不到” 为由敷衍;
基层部门偏袒古世佳,认定其非法证件 “合法有效”;
相关部门私藏上级处理文件,对三兄弟诉求置之不理。
2018 年,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,认定古世佳 2016 年 11 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几百平方集体良田用于种植林木以及建房,判令恢复土地原状,由华阳镇政府组织强制执行。但该裁定至今未执行。
2025 年,五华县人民法院作出(2025)粤 1424 民初 2848 号民事判决,以“自留山使用权不属于继承范围”“部分地块权属不清”为由,驳回三兄弟全部诉讼请求。
三兄弟明确质疑一审判决违法失实:
1.法律适用错误:混淆山林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,承包收益、补偿款等财产性权益依法可继承;
2.事实认定不清:未对古子材持有的合法自留山证进行实质审查,简单以权属不清驳回;
3.程序与举证不公:无视古世佳代持家庭山林的事实,不合理加重三兄弟举证责任。
4.古世佳与古亚尚签订流转合同,私自对集体地进行买卖,对这一违法行为法院未作出合理解释。
非法采矿毁林不止 三兄弟呼吁彻查 “保护伞”
三兄弟进一步揭露,古世佳在侵占的千亩山林内,私自出租给他人,违规开采矿石,山林被挖得千疮百孔、沟壑纵横,生态破坏严重。三兄弟多次举报非法采矿,但相关部门未开展有效现场核查与制止。


三兄弟表示:“我们有合法林权、承包合同,古世佳却能明目张胆变卖、采矿、毁林,没有相关部门的默许和包庇,根本不可能发生。”
自 2017 年投诉至今近十年,三兄弟跑遍村、镇、县三级部门,材料堆积如山,公道仍未讨还。父亲当年响应国家号召造林护林,如今却被亲人与个别干部联手损毁,三兄弟深感痛心与无助。
古祥坤、古祥利、古祥英三兄弟郑重呼吁:恳请上级纪检、自然资源、林业、司法部门迅速介入:
1.彻查古世佳伪造证件、非法变卖、出租采矿、毁林占地的违法行为;
2.彻查莲高村、华阳镇个别干部滥用职权、包庇纵容、伪造合同、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失职渎职行为;
3.立即叫停非法采矿与毁林行为,依法撤销虚假林权登记,将千亩山林权属归还古子材家庭成员共同享有;
4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,还老百姓公平正义。
三兄弟坚信:法律公正,违法乱纪、篡改权属、充当保护伞者,必将受到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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