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广东汕尾海丰县赤坑镇古住村,村民余某华的人生,被一场本可避免的邻里纠纷彻底改变。2001 年,他在家中遭人持刀非法闯入、两次暴力殴打,身受重伤;可 20 多年过去,行凶者始终未被依法追责,反而是余某华在维权路上屡遭挫折,甚至被认定 “故意伤人”、两度失去自由。一桩事实清晰的伤人案,就这样变成了一桩沉冤难雪的旧案。
一、起因:堆放石头影响生活,一句口角招来横祸
2001 年 5 月 2 日,矛盾由一处临时堆放的石头引发。余某华屋后的空地属于他人建房用地,施工方将大量石料堆放在余胜华家墙边,高度近 2 米。石堆长期无人清理,滋生大量老鼠,顺着墙体爬窗入户,严重影响一家人的正常生活。
这块地并非余某章家所有,只是他人临时借用堆放,但其家人却强行霸占、不许挪动。余胜华无奈将石头移至巷内合适位置,当即遭到余某章的两个女儿辱骂。双方仅发生几句口角,余某华不愿争执,当即返回家中准备喝茶休息。
他没有想到,这场普通的口角,竟会迅速升级为持刀闯入家中的暴力伤人事件。
二、恶性升级:持刀闯入民宅,两次暴力伤人
余某华在家中刚坐下,余某章便带着孩子余某腾,强行闯入家中。余胜华见状连忙劝说,希望理性解决问题,可对方根本不听。余某腾直接挥刀砍向余某华头部,鲜血瞬间涌出。余某华情急之下拿起桌上水瓶泼水反抗,行凶二人才暂时退出屋外。
此时余某华已身受重伤,走进厨房寻找布料包扎时,发现妻子因受到极度惊吓昏倒在地。更恶劣的是,余某章、余某腾并未停手,很快手持铁棍再次冲进屋内。余某章控制住余胜华的双手,余某腾持棍持续殴打其身体,直至将人打至无力反抗才离开。
案发时,派出所警车就在附近,3 名民警与村长迅速抵达现场
三、重伤救治:无钱医治靠野草疗伤,维权无人受理
余某华被紧急送往赤坑医院救治,伤情十分严重:
· 头部缝合 68 针
· 眼角缝合 7 针
· 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他住院 2 个月,花费医疗费 6000 元,对于本就困难的家庭来说,无疑是雪上加霜。
出院后,余某华多次向村委会、派出所反映情况,要求对非法侵入住宅、持刀伤人的行为依法处理,并落实医疗费用赔偿。但相关问题始终被拖延、推诿,无人牵头解决,也无人承担责任。
因无力承担后续药费,余某华只能到山上、田间采摘草药自行医治,强忍伤痛,长期承受后遗症折磨。
四、维权反转:讨公道反被打,正当防卫反成 “故意伤人”
多月求助无果后,余某华在田间偶遇余某章,再次协商赔偿事宜。不料余某章不仅拒绝赔偿,还率先持棍动手打人。余某华当时正在采草药,手中持有半把剪刀,在被持续殴打时本能反抗,双方均受轻微伤情,随后自行分开。
为躲避再次报复,余某华远赴广州打工 12 年。可他没有等来公正处理,反而被认定为 “故意伤人”。余某华明确拒绝签字认可:他是两次在家中被闯入、被刀砍、被棍打的受害者,田间冲突亦由对方先动手,自身行为属于自保,不应承担刑事责任。
可他的陈述与申辩,并未被采纳。
五、20 余年沉冤:受害者被关押,行凶者始终逍遥
在坚持不认罪、不签字的情况下,余某华先后被看守所关押 10 个月、送往惠州监狱服刑 3 个月。法庭之上,他完整陈述案件前因后果,说明自己被闯宅、被先行伤害的事实,举手申辩却被打断,庭审草草结束。判决书未完整记录起因经过,对余某腾持刀闯宅伤人的关键事实只字未提,导致判决结果明显失衡。
而非法侵入住宅、持刀伤人的余某章、余某腾,自 2001 年案发至今,未被追责、未被处罚、未作出任何赔偿,一直未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。
如今 20 多年过去,余某华头部仍有手术线头残留,一遇阴雨天就剧烈头痛,全家因这起案件陷入长期痛苦。他唯一的诉求,只是还原事实、严惩凶手、纠正不公、得到赔偿。
我们呼吁
恳请广东省、汕尾市、海丰县公安、检察、审判机关,对余某华被伤人案予以重点关注、全面核查、依法纠错:
1. 重启 2001 年余某腾持刀闯宅伤人案调查,还原完整事实,固定关键证据;
2. 对非法侵入住宅、持械伤人的相关人员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
3. 重新审查涉余某华 “故意伤人” 认定,纠正错误,维护公民合法权益;
4. 依法核算并落实医疗费、误工费、精神损害等合理赔偿。
法律的意义,在于惩恶扬善、保护无辜、还原真相。我们期待这起积压 20 多年的案件,能得到依法、公正、彻底的处理,让余某华在有生之年,真正感受到公平与正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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